2012-08-09来源:搜狐家居浏览量:
8月8日上午,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木质地板分会成立大会在上海锦江小礼堂举行,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家具行业协会等领导以及上海各建材公司的代表参与了此次会议。
二、经费筹措:
1、本分会成立年和缓解年缴纳会务、公示等费用:会长单位:10万元,副会长单位1万元。
2、开展各类活动、宣传等工作的费用由参与单位共同协商分担。
3、承接项目,提供服务。
4、其他" >其他。
三、经费主要使用:
1、本分会日常开支
2、各类活动、宣传等开支和相关工作开支
3、其他
第八条:本分会本分会涉及到会长、住所、名称、业务范围等变更,由会长会议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批准,由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分会的注销由分会会长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协会理事会批准,然后由协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分会注销后,由协会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其剩余资产归协会所有。
第九条:本分会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协会理事会通过。
第十条:本分会工作条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木质板材分会
2012年8月8日
【陆海平】:刚才石泉秘书长把我们分会的工作条例全文给大家宣读了,一共有十条,这些内容发给大家的资料里面都有。看看各位委员、分会的成员对这个条例还有什么意见吗?如果没有意见,我们今天会上就鼓掌通过。下面议程请协会的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沈美云同志宣读一下木质板材分会首届正、副会长产生的办法及名单,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