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9来源:搜狐家居浏览量:
8月8日上午,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木质地板分会成立大会在上海锦江小礼堂举行,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家具行业协会等领导以及上海各建材公司的代表参与了此次会议。
10、根据会员的需求,加强对会员的服务,落实会长会的各项决议。
第四条:本分会设计一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由分会成员单位民主推荐或由协会推荐行业内具有一定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并热心于行业工作的会员企业领导人担任,正副会长的人数和人选要照顾分会专业面宽的特点。首届领导班子中的副会长可由协会广泛征求意见后推荐产生。首届会长由副会长自荐,并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民主选举产生,报协会理事会批准。
分会会长负责本分会的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分会的会长、副会长任期为四年。会长在任期内,应努力团结同行,积极推进木质板材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分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会议,为本分会的较高决策机构。分会的重大工作决议,必须经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分会会长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地点可在分会正、副会长单位中轮流进行。会员大会原则上一年一次,根据需要可提前或延后进行。
第五条:本分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可以在协会会员中吸收与本专业业务相关的会员,也可以在社会中发展会员,在协会发展的会员应符合本分会的业务范围,同时应成为协会的会员。
在社会中发展会员,按照协会发展会员的程序进行,即对象提出加入协会的申请,由分会报协会批准,加入协会后,再由分会吸收为会员。
第六条:本分会在会长会议领导下,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本分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的相关工作人员由协会聘免。
第七条:本分会不设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管理纳入协会统一管理。签于分会的成员必然是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的会员,会员会费每年只收取一次,由协会统一收支。分会组件成立、缓解及各项活动的经费按照经费自筹、以会养会的原则,由各成员单位协商筹措。
为使本分会的工作正常运转,会费收取、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如下:
一、会费收取:
1、会员单位:2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
3、会长单位:10000元/年
4、兼任协会正、副会长的单位按协会章程收取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