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3来源:扬子晚报网 浏览量:
昨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去年全省法院审判执行情况和创新亮点。据介绍,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约99.9万起各类案件,同比增长4%多;全省法官人均结案138.2件,其中,基层法官人均结案165.2件,同比增加13.1件
杜兰库作为中电集团总会计师,是参与高淳陶瓷重大资产重组审批环节的相关人员,利用职务关系知悉高淳陶瓷的重组信息,并告知配偶刘乃华,刘乃华再泄露给他人,在高淳陶瓷价格敏感期内从事股票交易,违反股票交易应遵循的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的授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本案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杜兰库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等出具的认定意见,法院审核后认为符合客观实际和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采信。
省高院另一典型案例
挤超市免费班车摔伤乘客自身也有责任
■基本案情
乘免费班车摔成十级伤残
2010年8月,年过花甲的金女士到超市购物,在乘车点准备乘超市免费班车时,由于乘客一拥而上,不幸被挤倒摔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公安部门无法确定是谁将她挤倒的。金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和超市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因经营所需设立乘车点和免费购物班车,是经营服务的一种延伸,依法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考虑到金女士没文明乘车,不顾自身高龄与他人一起挤车,自身有一定过错,加上直接实施加害行为的第三人无法确定等因素,法院酌定超市承担70%的补充赔偿责任。
由于没证据证明公交公司有过错,金女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的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法官点评
提供免费班车应提高安全保障
省高院法官告诉记者,这是一起典型的因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人身遭受损害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现实生活中,诸如低价促销、免费班车等营销手段屡见不鲜。通过本案提醒经营者,在吸引顾客赚取利润的同时,应提高安全保障的能力,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消费者在享受便利服务的同时,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尽到注意义务,以避免自己的人身、财产遭受较大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