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3来源:扬子晚报网 浏览量:
昨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去年全省法院审判执行情况和创新亮点。据介绍,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约99.9万起各类案件,同比增长4%多;全省法官人均结案138.2件,其中,基层法官人均结案165.2件,同比增加13.1件
2009年3月23日晚上,杜兰库在南京听取了十四所负责人汇报该所拟并购、重组南京地区股份制企业上市等内容,从中获悉了借壳公司的总股本、股权结构等情况。4月1日,杜兰库将上述严禁泄露的重要信息告知妻子刘乃华,两人合谋调集资金购买高淳陶瓷股票。从4月2日至20日间,杜兰库、刘乃华分别通过个人股票交易账户,以及将资金转入家庭所控制的亲属股票交易账户,大量买入高淳陶瓷股票。其中,杜兰库单独买入高淳陶瓷股票共计22.3万股,杜兰库、刘乃华共同操作买入高淳陶瓷13.71万股。及至高淳陶瓷复牌后,他们把这只股票卖出,非法获利421万余元。
不仅如此,就在杜兰库夫妻大肆买入高淳陶瓷股票的同时,4月初,刘乃华将从杜兰库处获知的重组信息,告诉了亲属赵丽梅、刘宇斌、刘迺祥(均另案处理),此后,三人共计买入高淳陶瓷股票78.46万余股,非法获利1200万余元。
内幕交易罪成立,夫妻双双获刑被罚850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经调查后认定,十四所并购、重组高淳陶瓷公司借壳上市的预案,在公开前属内幕信息。杜兰库因职务关系知悉该内幕信息,属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为2009年3月6日至4月20日。
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为:本案涉及的信息是否属于证券交易中的内幕信息;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认定函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杜兰库参与十四所并购重组高淳陶瓷资产事项,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系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刘乃华从杜兰库处获悉内幕信息,系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两人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刘乃华还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杜兰库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刘乃华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案发后两被告人均已退缴全部赃款。法院依法对杜兰库酌情从轻处罚,对刘乃华减轻处罚。
去年12月底,无锡市中级法院对杜兰库、刘乃华夫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作出公开宣判,判决认定杜兰库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25万元;刘乃华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25万元。
■法官点评
证监会认定价格敏感期有法定效力
省高院法官告诉记者,《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等内容。高淳陶瓷资产重组涉及的股权转让,股权结构变化等,从重组信息的靠前次书面化确定至双方的重组全面铺开,十四所受让高淳陶瓷国有股,并成为该公司靠前大股东等核心内容,始终真实不变;高淳陶瓷资产重组事项的信息知悉人被控制在很小范围,符合内幕信息真实性、秘密性的法定要求。因此,十四所并购、重组高淳陶瓷公司的信息为内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