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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商标法对木门行业产生的冲击及影响

2013-09-03来源:互联网浏览量:

商标侵权代价小而维权成本高,新版商标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还将在以上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驰名商标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

评定“驰名商标”,目的本来有两个,一是鼓励企业创新创优,二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但随着时间推移,这项评定逐渐变味、变质。评定“驰名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行政评选和司法认定,前者问题很多,后者问题同样惊人。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权威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的商标,应具有以下几方面内容:在国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按照国家对驰名商标的解释,木门企业要想获得国家认可的“驰名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有资格获取,否则就没有;如若获取,就会丧失“驰名商标”的光辉形象。

首先,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应该是具有相当规模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应该是适应市场需求,能为广大消费者认可,对消费者负责的产品。就木门企业而言,当前所生产的木门产品必须具备“节能环保、无毒无害,质量过硬”,并且有较大的生产规模与生产量。

其次,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所生产出的产品,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必须有满足消费者所需要的功能和优异的物化特性(即优良的产品质量;在社会上必须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市场上应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在市场上应有合适的市场价格;必须有稳定的售后服务,有一支可靠的、的技术队伍,能为消费者及时解决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

第三,获得驰名商标企业所设计的商标,应该能够清楚明白地表现出该企业、该产品的鲜明文化内涵,此外还必须有自身的特点,不雷同于同类产品商标,一定要体现出差异来,能紧紧的与本企业文化相吻合,并且具有易记易懂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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