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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创装饰“保修十年”额外付费 业主投诉无门

2012-08-21来源:中国经济网浏览量:

实创装饰在岛城推出“十年保修”宣传,在公开宣传中,青岛实创装饰打着“保修十年”的招牌揽客,只字不提需要消费者额外付费,只有消费者进入店面后,进行实质洽谈时,才能得知保修十年是有“前提条件的”,导致消费者遇到装修质量问题无法处理,不能履行保修义务,最终让消费者陷入投诉无门的困境。

  
  律师说法:延长保修期无书面合同涉嫌欺诈
  
  那么交钱延长保修期,对消费者而言,究竟是实惠还是挨宰呢?记者就装修保修期采访了山东嘉阳律师事务所郐红岩律师,她认为:按照建设部出台的相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较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水、电、防水工程是五年。由此看来,如约定保修期少于该规定的期限,是不合法的,实际保修期限仍为法律规定的较低期限。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也规定:商品房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期为五年。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条例》也规定,装饰装修业经营者应当与房主约定施工时限、施工质量、保修期限、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因施工质量问题或者经营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需要返工、重装的,经营者应当免费返工、重装。也就是说,根据相关规定,装修公司也可以向消费者承诺长于国家和政府规定的保修期,延长的保修期并不违法,但消费者应当与装修公司签订书面的合同,对保修时间、保修范围和具体的保修部件作出明确约定,以防装修公司打着延长保修期的旗号欺骗消费者。
  
  装修公司一旦承诺了保修期及具体的保修范围,就要对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否则,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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