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详情 >  企业新闻  > 丰林木业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

丰林木业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

2012-08-02来源:钢联资讯浏览量:

7月31日晚间,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建材网】7月31日晚间,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据悉,经百色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在2011年度内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销售的中密度纤维板已缴纳的增值税(外购已享受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除外),同意给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80%税收优惠政策。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30日收到第二笔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700万元。
  
  公告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笔退税款于收到时确认为全资子公司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的当期收益,将对本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1/1 记录数:1  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末页
  • 标签: 丰林木业 产品增值税 公告
  • 更多
免责声明:杭州商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聚商易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杭州商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热门推荐

相关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