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7来源:慧聪浏览量:
对于经销商合伙而言,大多数情况下,是能“共苦”的,即在合伙的发展阶段,还没有挣到大钱的阶段,大家还能齐心协力,做好生意,往往是在挣到钱后,不能“同甘”,容易因为利益分配的问题导致散伙。
二是经销商合伙做生意时,不要因为亲戚和朋友关系,大家之间抹不开面子,股份比例按五五开分配。这样企业就没有大股东,没有人真正说了算,毕竟是股权的多少,决定话语权的多少。股份五五开导致合伙人之间谁都感觉自己是主人,都能说了算,在双方产生分歧的时候,就很难受到硬约束,导致合伙人之间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想问题,不愿意妥协,较终导致合伙人之间因意见不合,而矛盾越来越深,越来越离心离德。
三是经销商合伙人的选择一定要谨慎,如果大家经营理念不匹配,一定不要“拉郎配”,否则“强扭的瓜不甜”。上述案例中W表妹也后悔,因为自己觉得C姐当时在自己较早创业的时候帮过自己一个小忙,W一直念念不忘,虽然身边的朋友认为W和C姐合伙不合适,W还是力排众议,贸然与C姐合伙了。C姐也觉得自己对W表妹也非常不错,毕竟这个项目是自己引荐给W表妹的,W表妹后来反客为主,与自己唱对台戏,有点不近人情了。C姐比较斤斤计较,W表妹有点过于争强好胜,大家脾气性格不投缘,经营理念也迥异,散伙是早晚的事情。
对于经销商合伙而言,合伙的生意不好做,合伙之间成功的案例有,但不是很多,失败的案例却是比比皆是。所以,经销商合伙之前,一定要考虑全面,考虑清楚,不要贸然行动,否则这个世界上是没有卖后悔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