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4来源:上海环境热线 浏览量:
发布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3日 相关链接:环评报告书简本环评第一次公示 1、说明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受上海涂料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上海涂料有限公司万吨功
(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上海涂料有限公司万吨功能性预涂卷材涂装材料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泽大道8388号,具体位于上海涂料有限公司开林造漆厂现有厂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鼓励类中化工项目的“环保型涂料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0号令,2005年12月2日)和《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2007年修订本)》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项目技术上属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生产工艺先进,所选设备自控水平高,注重节能降耗,符合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要求;项目采取了各种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等级;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政策。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基本持支持态度,同时建设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确保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环境风险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发生较大可信事故的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环保规划,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不变。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本项目落实本报告所提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在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简本
(2)查阅期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钦州路508号邮编:200233
联系人:刘先生Email:liux@saes.sh.com
电话:021-64085119-2603传真:021-34610700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6、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 >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并请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2)反馈时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7、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