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5来源:365家居综合浏览量:
从2008年伊春光明家具掌门人冯永明因涉嫌犯罪被刑拘,到2009年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组,光明家具的衰败史可以说是经济危机下的一个缩影。作为家具行业为数不多的上市企业,姑且不论光明走上今天的破产重组
从2008年伊春光明家具带头人冯永明因涉嫌犯罪被刑拘,到2009年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组,光明家具的衰败史可以说是经济危机下的一个缩影。作为家具行业为数不多的上市企业,姑且不论光明走上今天的破产重组之路,是否充满“人为因素”,起码给这个行业带来一个警示。
光明家具创始人冯永明被批捕
S*ST光明(000587)昨天公告,其实际控制人、曾经的家具大王冯永明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虚假出资罪被证实批捕,同时又有两高管因涉嫌虚开发票被刑拘。
公告显示,公司11月4日收到《伊春市公安局逮捕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永明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虚假出资罪,10月31日被依法逮捕。同日收到《伊春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公司的两位高管,总经理任会清和监事袁美君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分别于2008年10月26日、2008年11月3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有“中国家具之王”称号的冯永明是光明集团的创始人,曾任伊春市消防器材厂厂长、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光明集团总裁。他是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家具协会理事长,还曾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
今年10月12日,黑龙江省伊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冯永明涉嫌犯罪的情况。冯永明串通个别人非法将光明集团公司所有制性质由国有变更为集体,非法将有效资产的控股权变到个人控股公司名下。然后通过采取挂名股东的方式,在外省将各企业股权经多次转让,非法将有效资产的控股权变到个人控股公司名下。在将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为空壳,留下几亿元债务和巨额亏损后,又多次行文要求将企业交给市政府。
据悉,冯永明9月26日被刑拘,同时被拘留的还有其女儿冯丽嘉。冯永明和冯丽嘉均涉嫌职务侵占罪。此次被拘的两位高管,是冯永明的得力助手。
S*ST光明目前情况危急,主营业务连年亏损,去年依靠非经常性损益盈利才避免了暂停上市。10月中旬,市场传言已有数家战略投资者向S*ST光明提交重组方案,但公告显示目前重组没有任何进展。
光明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资不抵债 向法院申请重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伊春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本公司的债权人伊春利华木业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向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依法审查是否受理本案。目前本公司尚未接到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法律文件。本案是否被人民法院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申请人伊春利华木业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成为本公司债权人;该公司申请本公司重整的目的是希望通过重整使本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理由是本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即使法院受理本案,公司如果重整不成功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0日
伊春中院裁定准许光明家具重整
根据11月16日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程序进展公告,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2009年11月9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伊春中院”)作出(2009)伊商破字第1号及(2009)伊商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伊春中院于2009年11月11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公告,公司靠前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9年12月14日上午9:30召开,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同时,资产评估等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其他" >其他工作正在进行中。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