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9来源:证券时报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2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2月17日-2009年2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2月18日上午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2月17日15:00至2009年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w w.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 >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94人,代表公司股份518,631,2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22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516,646,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3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1人,代表股份1,984,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短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实现股东权益的较大化,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计划在2009年2月至2009年7月期间继续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节约财务费用。
表决结果:
同意518,351,030股,占参与本议案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460%;
反对256,094股,占参与本议案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94%;
弃权24,121 股,占参与本议案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46%。
参会前十大社会公众股东投票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靖宇、郭晓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靖宇、郭晓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