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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耀皮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12-08来源:上海证券报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靠前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5日在公司总部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数为496,890,0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95%,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股份数为23,961,912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副董事长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赞成496,890,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23,961,912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孙志祥、卞栋梁等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靠前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耀皮B股 编号:临2008-27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12月5日在公司总部302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推选贺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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