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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11-28来源:证券时报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3、会议时间:2008年11月27日(星期四)上午9:30 
  4、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新开路239号荣盛地产大厦10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653,027,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3%。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认真审议,大会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3,027,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3,027,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3,027,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内容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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