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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马钢CWB1”认股权证终止上市提示公告

2008-11-20来源:全景网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股份")于2006年11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股份")于2006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55亿元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每10张为1手)。每手马钢股份分离交易可转债持有人获配230份认股权证。上述认股权证共计12.65亿份已于2006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认股权证的交易简称为"马钢CWB1"(交易代码580010)。 
  根据《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马钢CWB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为2006年11月29日至2008年11月28日,共计730天。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权证上市满12个月之日的前10个交易日,或者满24个月之日的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 
  "马钢CWB1"认股权证的较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11月14日(星期五),已于2008年11月17日停止交易,进入行权期,行权期为2008年11月17日至11月28日期间的十个交易日。 
  2008年12月3日起, "马钢CWB1"认股权证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予以摘牌。 
  如有疑问,请拨打热线电话:0555-2888158    0555-288799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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