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已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四日与独立第三方洛阳土地中心订立合同;据此,本公司同意出售而洛阳土地中心同意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与附属构筑物,总代价为人民币250,000,000元(约287,500,000港元)。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已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四日与独立第三方洛阳土地中心订立合同;据此,本公司同意出售而洛阳土地中心同意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与附属构筑物,总代价为人民币250,000,000元(约287,500,000港元)。
由于有关百分比率超逾25%但低于75%,故出售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3)条的主要交易。本公司将于本公告刊发後二十一天内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出售的进一步详情。本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批准合同及出售。
本公司的H股自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