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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2008-09-26来源:证券时报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12月20日与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12月20日与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签订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方正证券担任公司2007年首次公开发行18,000,000股A股的保荐机构。方正证券雷杰、葛文兵现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公司于2007年1月完成上述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有关规定,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限2009 年12月31日终止。 
  公司于2008年9月3日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于2008年9月8日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称"华林证券")签署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方正证券于2008年9月22日签署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并于2008年9月22日与华林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之补充协议》,自《保荐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200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林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华林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王可、冯浩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备查文件: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2、《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协议之补充协议》 
  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9 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08-05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任。 
  2007年9月27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渤海新区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议案》,内容详见2007年9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沧州明珠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07-043号)。 
  2008年9月23日,公司与中燃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沧州渤海新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在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0%。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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