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7来源:招商平台浏览量:
9月23日,吉林省技术监督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通钢股份公司焦化厂生产的粗苯进行现场实地核查。通过专家组一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审核结论为通钢股份公司粗
9月23日,吉林省技术监督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通钢股份公司焦化厂生产的粗苯进行现场实地核查。通过专家组一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审核结论为通钢股份公司粗苯产品实地核查合格。
本次股份公司粗苯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由技术中心牵头,供销公司、生产安环部、运输处配合,焦化厂为受审查的主体单位。通过共同努力,使得本次现场核查一次通过。
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一种行政许可制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并按制度规定经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后方可获证。此次股份公司粗苯生产许可证还需要经过产品实物质量检验合格才能获得此证。
本次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工作在没有事先准备的前提下顺利通过了检查。这意味着股份公司在质量管理、安全环保、过程控制等管理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