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8来源:招商平台浏览量:
2005年11月1日,全球最大的地板企业德国柯诺在京举行“莱茵阳光E0商标维权宣言及E0健康新标识启动”新闻发布会。 “莱茵阳光E0专用商标”法律护航,不容侵权。发布会上,柯诺中国区营销总监杨志明先生对外
2005年11月1日,全球较大的地板企业德国柯诺在京举行“莱茵阳光E0商标维权宣言及E0健康新标识启动”新闻发布会。
“莱茵阳光E0专用商标”法律护航,不容侵权。发布会上,柯诺中国区营销总监杨志明先生对外宣布:从2005年11月1日起,柯诺木业集团旗下品牌莱茵阳光将全面启用国家商标局核准专用的E0健康商标,同时莱茵阳光专用E0商标的相关维权行动也将同时启动。
杨志明先生特别指出,通过今天的“莱茵阳光E0商标维权宣言及E0健康新标识启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将信息对外发布后,我们还将通过书面的公函告知涉及的相关企业,要求其迅速停止其对莱茵阳光E0商标的一切侵权行为,希望得到同行的尊重和理解。
莱茵阳光地板品牌法律顾问、北京天沐律师事务所国内著名律师昌孝润主任表示,莱茵阳光地板品牌此举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国家的相关法规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形成规范、有序、和谐的良性竞争的局面。
针对部分地板生产厂家未经权利人的许可,在其企业或者产品的宣传资料中,称自己生产的地板为“E0地板”、并将“E0”组合作为标识张贴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之上的行为,昌孝润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行为侵犯了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昌孝润律师介绍了国内知名地板品牌升达、金刚欧德、圣罗娜等已就E0商标的特许使用与莱茵阳光达成合作谅解协议的相关情况。他说,目前金刚欧德总经理刘帆先生明确表示,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理应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遵守国家法律。并且,金刚欧德已经开始向商标注册人支付E0商标使用费,而成为靠前家取得合法使用E0商标资格的企业。昌孝润律师对金刚欧德的行为给予了高度评价,将其称之为“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义举”。他认为,企业在追求利润较大化的同时,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损害行业的长远发展,更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的管理和运行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法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