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的方式,为了保证不出现断货的现象,乙方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甲方保证在款到后 2日内发货给乙方。
(特殊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二, 甲方保证以正规和合法的运输途径,将货物代乙方至乙方指定的地址,运费由乙方负担。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甲方推出的新产品之优代理权。
(3),乙方是代理区域内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努力扩展业务,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情况,维护甲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协助甲方制订好该地区的较佳营销方案。
四, 本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其满后,如乙方申请,甲方应优先给乙方做代理,但所属权在甲方。
五, 如果乙方销售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电话:13535024488
传真:86-020-61104801
所在地:荔湾区芳村大道西619号192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