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新经销商签定全省代理首付发货款40万元以上,一级城市首付发货款20万元以上,二级城市10万元以上。次年按前年销售额参考市场具体情况递增签定销售协议,但递增幅度不低于前年销售额的30%以上。经销期间乙方不按公司制定的统一销售政策和形象推广或开展有损公司形象声誉的销售活动,当年未完成较低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乙方必须在收到通知60天内结清一切手续及款项。
八,本协议均自双方自愿互利原则签订,双方共同维护遵守执行,不得违约。如有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提交由甲方管辖地法院仲裁。
电话:13859722327
传真:86-0595-68706666-
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玉田工业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