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优势
代理商守则:
1. “ 将盟 ”产品的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代理商应尊重公司的商标权和名称权。
2. 不仿制公司的商品,全部商品从公司进货。
3. 代理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和最低销售限价,不得擅自抬价或压价。
4. 不向其它有“ 将盟 ”经销代理的地区推销产品,不得以优惠条件与其它代理商竞争,不可诋毁“ 将盟 ”代理商的声誉。
5. 要在代理范围外的地区经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公司可根据经营业绩与市场情况给予批准。
6. 代理商应及时向用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7. 对所招销售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不准对产品进行夸大、不实之宣传。
8. 未经公司允许,不准私自转让代理商资格。
9. 代理商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自行制定。
代理方式:
我公司代理无须交纳任何费用,销售模式由商家自行发挥,不作统一模式。
1. 代理量:最少10台起订。
2. 终端代理:无须销售任务量,直接按最低销售量销售即可。
3. 区域保护代理:有销售任务量,可以分全国代理、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县级代理等。
4. 代理商年销售总量,依全省或各省会、直辖市各地不同经销市场订定。
代理流程:
1. 提出代理申请,填写《代理商资格审请表》,填写完毕后与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起传回我司,我司将对申请者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2. 对符合资格的意向代理商,交由招商部人员进行联系、跟踪、洽谈。
3. 洽谈成功合作,代理商选择机型,下订单至通知生产。
4. 订单生产完成时通知代理商发货及交付余款。
5. 收到订单的同时代理商须付30%首付货款或全款,余下款在提货前付清。
供货及结算:
1. 代理商以全国统一的进货价取货 ,年终以进货数量多寡做反馈依据。
2. 每次购买我司产品必须是现款现结,按订货数量的多少提前订单告之我司,并预付 30% 订金,余款在货发出时结清,可采用转帐或汇款的方式进行付款。
3. 公司有权根据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调整供货价格,但公司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30 天通知代理商。
对代理支持:
1. 提供产品准入市场的相关手续,各种相关检测报告和证件。
2. 市场启动初期,给予全员培训支持。以成本价提供一切使用工具。
3. 免费提供宣传VCD或资料的设计,可直接提供公司制作好的宣传DM资料(收取成本费)。
4. 可协助客户进行营销战略,有步骤完成销售目标。
5. 严格的市场保护体系,对经销商利益进行根本保证。
6. 提供样品空壳机(收取成本费)。(如果需要先拿一台实体机,则按市场零售价提供,批量订货时再按订货价返回差价。)
退货与换货:
1. 代理商在收到货后应自行开箱检查,凡一次性开箱质量不合格产品,代理方可寄回到公司给予换新,运费由本公司负责。
2. 产品在使用七天内,如有质量问题可寄回本公司换新,所产生费用由本公司负责。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受理任何退货。
3. 以新换新,如因顾客家水质与机器不适用,或代理方要求换其它型号产品,代理商补相差的货款可换,所产生运费由代理商负责。使用后的旧机则不可免费更换。
售后服务:
1. 本公司负责免费替代理商培训技术维修及机器安装售后人员。
2. 产品一年保修(不含滤芯),终身维修。一年内有质量问题本公司负责维修及零件费用,代理方把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寄回给本公司时运费由代理商负责,维修好的产品寄回给代理方时运费由本公司负责(只限保修期内),其它费用本公司概不负责。对超过免费保修期的产品,本公司负责有偿维修服务,其维修费、零件费及运费均由代理方承担。
3. 代理商应配合我司对已销售的产品进行登记,确定保修的起始时间。
物流运输:
1. 运输费用:我公司不承担产品运输费用,产品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用由代理商承担。
2. 发货方式:如代理商未要求其他的货运方式及货运公司的话,我司将在产品生产完成并收到代理商全部款项后,以普通汽运的方式发出当次订货产品。
3. 如产品有运输造成损坏,我公司会协助代理商一起追究货运公司责任,并请代理商收到货物时,开箱检查确定无运输造成损坏然后再签收,或发现有运输造成损坏,请立即拍下照片以便与物流公司索赔。
加盟条件
1.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按当地规定纳税正当经营,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 主要招商对象相关行业(保健品、水处理设备、家电用品)代理经验的代理商或有过相关产品的销售经验及对电解水(多功能制水机)有一定认知的代理商。
3.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资信。
4. 有良好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具有全面的终端销售渠道和社会关系。
5. 具备强烈的事业上进心,接受新鲜事物的意识与战略合作的愿望。
6. 具有相对稳定的客源及较强潜在客户的开发能力。
7. 对本公司产品有信心,能诚信经营。按章纳税,合法经营,不可破坏公司整体形象。